山东首部!《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2025-10-24 12:05 来源:中广中文网
10月24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相关情况。市海洋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戚永战,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韩利军,市生态环境局副局级领导干部董文才,市司法局行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处长于明霞出席吹风会。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山东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对于完善海洋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海洋是青岛最大的特色和优势。2024年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5513.2亿元、同比增长6.6%,总量列上海、天津之后位居全国第三。但与国家赋予青岛海洋发展的重要使命相比,与青岛自身海洋资源禀赋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亟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打通体制机制堵点,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 制定过程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中提出编制《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2025年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市海洋发展局成立《条例》起草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召开座谈会10余次,实地调研90余家涉海企业征集立法需求,赴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考察学习立法经验,起草形成《条例(初稿)》,经多轮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送审稿)》,提交市司法局审查。随后,市海洋发展局与市司法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5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8月29日,《条例(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予以批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55条,主要内容如下:
坚持陆海统筹,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发展海洋经济应当遵循陆海统筹、创新驱动、高效协同、绿色发展、人海和谐、开放合作的原则。明确从市级政府层面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海洋发展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海洋发展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统筹推进海洋经济促进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洋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在海洋经济中发挥技术和服务支撑作用。
完善产业体系,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
一是明确构建陆海统筹、全域联动、资源融通的海洋经济总体布局,优化和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形成体系完整、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产业格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划定海洋功能分区,前瞻布局潜在开发区域,推进海洋资源分类有序开发。
二是以推动“4+4+2”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为主线,明确海洋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具体措施,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是促进海洋低空经济发展,同时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培育海洋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注重创新驱动,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崂山实验室为引领的海洋领域实验室体系,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
二是支持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协同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
三是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跟踪对接、评价激励和联合服务机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建设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
四是推动海洋技术市场发展,支持海洋技术转移中心、海洋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建设,汇集涉海科研机构和企业信息资源,推动海洋科技与产业对接。
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海洋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与评估机制,统筹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二是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提高海域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加强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四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在海洋领域应用示范,推进海洋领域增汇减排。
深化开放合作,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发展水平
一是支持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先行先试作用,深化海洋领域对外合作。
二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和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青岛都市圈海洋经济融合发展。
三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涉海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支持项目落户利益关联方在统计指标核算、重大项目评价、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互利共赢。
四是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和对外投资,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海洋领域的相关标准。
加强服务保障,不断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涉海项目的支持保障,建立涉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人才以及团队引育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洋特色金融业务,完善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海洋经济重点领域。
三是加强海洋人才队伍梯度建设,完善海洋人才认定标准,建立海洋专项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
四是支持涉海高等学校完善海洋学科体系,促进海洋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海洋学科建设水平。推动海洋职业教育发展,开展海洋技能人才培训。
五是提升海洋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海洋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完善海洋发展专家咨询机制,支持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推进中央法务区建设等。
责任编辑:邱 宇

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位推动下,《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青岛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山东省首部促进海洋经济发展的法规,对于完善海洋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出台背景
海洋是青岛最大的特色和优势。2024年全市实现海洋生产总值5513.2亿元、同比增长6.6%,总量列上海、天津之后位居全国第三。但与国家赋予青岛海洋发展的重要使命相比,与青岛自身海洋资源禀赋相比,仍然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亟待通过地方立法的形式打通体制机制堵点,将海洋经济发展纳入法治化轨道。
二、 制定过程
2022年市人大常委会在《青岛市人大常委会2022-2026年立法规划》中提出编制《青岛市海洋经济促进条例》,2025年将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制定计划。在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下,市海洋发展局成立《条例》起草工作专班,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先后召开座谈会10余次,实地调研90余家涉海企业征集立法需求,赴福建省、江苏省、广东省考察学习立法经验,起草形成《条例(初稿)》,经多轮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条例(送审稿)》,提交市司法局审查。随后,市海洋发展局与市司法局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组织开展专家论证,修改形成《条例(草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于2025年4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在深入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条例(草案)》进行修改完善。8月29日,《条例(草案)》经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6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对《条例》予以批准,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7章55条,主要内容如下:
坚持陆海统筹,完善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
《条例》明确发展海洋经济应当遵循陆海统筹、创新驱动、高效协同、绿色发展、人海和谐、开放合作的原则。明确从市级政府层面完善促进海洋经济发展体制机制,统筹海洋经济发展重大决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明确海洋发展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强化海洋发展部门的综合管理和服务保障职能,统筹推进海洋经济促进工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海洋领域投资、建设和运营。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学术团体、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等在海洋经济中发挥技术和服务支撑作用。
完善产业体系,持续做强做优做大海洋产业
一是明确构建陆海统筹、全域联动、资源融通的海洋经济总体布局,优化和拓展海洋经济发展空间,推动形成体系完整、特色鲜明、集约高效的产业格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划定海洋功能分区,前瞻布局潜在开发区域,推进海洋资源分类有序开发。
二是以推动“4+4+2”现代海洋产业发展为主线,明确海洋新兴产业、优势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发展方向、具体措施,加快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完善现代海洋产业体系。
三是促进海洋低空经济发展,同时推动产业融合创新发展,培育海洋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
注重创新驱动,提高海洋科技自主创新能力
一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建立以崂山实验室为引领的海洋领域实验室体系,加强海洋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创新平台建设。
二是支持共建创新联合体、新型研发机构、产学研平台,协同开展海洋领域重大创新产品研发、产业共性技术攻关和重大创新成果转化。
三是建立海洋科技成果转化跟踪对接、评价激励和联合服务机制,推动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支持建设海洋领域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基地。
四是推动海洋技术市场发展,支持海洋技术转移中心、海洋科技大市场等平台建设,汇集涉海科研机构和企业信息资源,推动海洋科技与产业对接。
加强生态保护,推动海洋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健全海洋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制度,完善海洋生态系统调查、监测与评估机制,统筹实施保护修复工程,加强海洋生态保护与修复。
二是健全海洋灾害监测预警、动态评估和常态化防控机制,提高海域综合治理能力。
三是加强海域、海岛和海岸带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建立低效用海退出机制,实施海域立体分层设权。
四是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在海洋领域应用示范,推进海洋领域增汇减排。
深化开放合作,提升海洋经济开放发展水平
一是支持上合示范区、青岛自贸片区等重大开放平台发挥示范引领、先行先试作用,深化海洋领域对外合作。
二是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服务和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推动青岛都市圈海洋经济融合发展。
三是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探索建立涉海重大项目跨区域利益分享机制,支持项目落户利益关联方在统计指标核算、重大项目评价、生产要素保障等方面互利共赢。
四是鼓励企业参与国际海洋资源开发和对外投资,参与制定国际国内海洋领域的相关标准。
加强服务保障,不断优化海洋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强化涉海项目的支持保障,建立涉海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服务机制,探索对重点项目在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攻关、人才以及团队引育等方面给予综合性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海洋特色金融业务,完善政策性融资支持措施,发挥财政性资金引导示范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投向海洋经济重点领域。
三是加强海洋人才队伍梯度建设,完善海洋人才认定标准,建立海洋专项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落实住房、落户、医疗、教育等保障政策。
四是支持涉海高等学校完善海洋学科体系,促进海洋基础学科与应用学科交叉融合,提升海洋学科建设水平。推动海洋职业教育发展,开展海洋技能人才培训。
五是提升海洋专业服务能力,包括完善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体系,加强海洋技术服务机构培育,完善海洋发展专家咨询机制,支持法律服务行业发展,推进中央法务区建设等。
责任编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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