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
时间:2024-01-12 16:25 来源:中广音视
近日,青岛市崂山区按照青岛市民政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青民〔2023〕63 号)要求,自2024年1月起,将全区城乡低保、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重点困境儿童等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在2023年的基础上再次提高。
具体救助保障标准为:
1.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
3.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
4.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634元,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499元,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2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31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提标,全区1月份共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240余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区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
邱宇 武莉淳
具体救助保障标准为:
1.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1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73元。
3.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3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艾滋病影响儿童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标准执行;重点困境儿童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867元。
4.城乡低保家庭中的一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634元,二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499元,三、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328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231元。
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是增强民生兜底保障能力,坚定不移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举措。通过此次提标,全区1月份共发放各类救助保障资金240余万元,有效提升了全区困难群众的救助保障水平。
邱宇 武莉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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