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崂山区司法局创新“1+5+5”行政复议及应诉全流程管控机制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
时间:2024-03-20 14:13 来源:中广音视
今年来,崂山区司法局为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全面、及时掌握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案件动态,加强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规范化建设,持续优化行政复议应诉资源配置,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探索建立“1+5+5”(“1个审理指引”“5项管理制度”“5项保障措施”)行政复议及应诉全流程管控机制,通过“事前指导、事中规范、事后保障”等方式,不断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行政应诉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切实实现行政诉讼“两降一保”,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发展。
坚持事前指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事前指导机制,印发《行政复议及应诉类案审理指引》。针对案件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领域进行重点分析,对可能产生行政纠纷的重要方面和环节进行行政程序梳理、司法观点指导和重点问题提示,整理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持续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区政府常务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10次,各单位班子成员会前学习行政复议法30次,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激发依法行政“阵雁效应”。
坚持事中规范,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制定“5项管理制度”,将行政复议及应诉“单打独斗”变为与执法监督“联合作战”,形成对各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和风险点的有效衔接,积极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调解和解工作,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调解和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定分止争,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印发推荐政府法律顾问暂行规定、行政应诉工作报告制度等文件,建立精准匹配推荐政府法律顾问、案件报告、案件分析、调解和解等制度,形成行政应诉模式“三化建设”“府院联动”等特色工作模式,持续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水平及质效。
坚持事后保障,充分发挥监督效能
制定“5项保障措施”,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降低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建立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责任制度,将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明确到承办科室及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市级考核标准,调整优化我区考核指标,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前提下,不断提高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积极推动行政复议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线索移送”监督工作机制,将执法监督的“主动”监督和复议的“被动”监督相结合,倒逼行政机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崂山区司法局将继续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多措并举开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格局,推动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走深走实,助力崂山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编 辑: 邱 宇
通讯员:梁太宏
坚持事前指导,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事前指导机制,印发《行政复议及应诉类案审理指引》。针对案件数量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行政领域进行重点分析,对可能产生行政纠纷的重要方面和环节进行行政程序梳理、司法观点指导和重点问题提示,整理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典型案例,持续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区政府常务会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10次,各单位班子成员会前学习行政复议法30次,着力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依法履职能力,充分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激发依法行政“阵雁效应”。
坚持事中规范,源头化解行政争议
制定“5项管理制度”,将行政复议及应诉“单打独斗”变为与执法监督“联合作战”,形成对各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存在问题和风险点的有效衔接,积极发挥司法行政部门对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作用,加强调解和解工作,依法有效化解行政争议,通过行政调解和解,实现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定分止争,不断提升行政应诉工作质效。印发推荐政府法律顾问暂行规定、行政应诉工作报告制度等文件,建立精准匹配推荐政府法律顾问、案件报告、案件分析、调解和解等制度,形成行政应诉模式“三化建设”“府院联动”等特色工作模式,持续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升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水平及质效。
坚持事后保障,充分发挥监督效能
制定“5项保障措施”,强化行政监督和责任追究,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有效降低行政案件败诉风险。建立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责任制度,将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明确到承办科室及人员,确保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根据市级考核标准,调整优化我区考核指标,将行政应诉工作情况纳入考核;定期通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在保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前提下,不断提高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积极推动行政复议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建立“线索移送”监督工作机制,将执法监督的“主动”监督和复议的“被动”监督相结合,倒逼行政机关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崂山区司法局将继续扎实推进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及应诉规范化、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多措并举开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新格局,推动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走深走实,助力崂山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再上新台阶。
编 辑: 邱 宇
通讯员:梁太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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