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城阳交警持续严查酒驾醉驾违法行为
时间:2024-11-22 09:15 来源:中广中文网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但总有个别驾驶员企图挑战法律“红线”,抱着侥幸心理酒后开车。近期,城阳交警对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获多起酒驾醉驾违法行为,现予以曝光,希望广大驾驶员从中吸取教训。

2024年11月3日晚18时许,夏庄中队在成康路与铁骑山路交叉口处查获驾驶员陈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该车驾驶员陈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陈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2024年11月4日,巡逻中队在西流高架北向南方向开展巡逻保畅工作时,发现一辆白色SUV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显示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牛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1月7日22时许,巡逻中队在宁城路与文阳路交叉口开展夜查行动时,当场查获一辆黑色小轿车。民警随后对驾驶员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驾驶员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4年11月8日12时50分许,河套中队巡逻至裕和路时,当场查获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酒精呼气检测,显示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逄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酒驾醉驾更是对生命的不负责。城阳交警呼吁大家,请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自身远离酒驾的同时,制止身边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毛轩 王奥蕾)
编 辑:邱 宇

2024年11月3日晚18时许,夏庄中队在成康路与铁骑山路交叉口处查获驾驶员陈某涉嫌酒后驾驶。经检测,该车驾驶员陈某体内的酒精含量为152mg/100ml。后经医院抽血检测,陈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33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依法对陈某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考取的处罚。
2024年11月4日,巡逻中队在西流高架北向南方向开展巡逻保畅工作时,发现一辆白色SUV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显示结果为6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牛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处罚。

2024年11月7日22时许,巡逻中队在宁城路与文阳路交叉口开展夜查行动时,当场查获一辆黑色小轿车。民警随后对驾驶员杨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经检测,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为4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对驾驶员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记12分的处罚。

2024年11月8日12时50分许,河套中队巡逻至裕和路时,当场查获一名二轮摩托车驾驶员,经酒精呼气检测,显示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律规定,对逄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的处罚。
交通安全关乎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酒驾醉驾更是对生命的不负责。城阳交警呼吁大家,请时刻保持警醒,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在自身远离酒驾的同时,制止身边的违法行为,让我们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毛轩 王奥蕾)
编 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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