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围绕《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进行介绍解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曹彦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孙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研究处处长宁树波出席政策例行吹风。

住房公积金是兼具保障性和互助性的长期住房储金,对于解决群众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截至今年8月底,累计有402.8万名职工缴存公积金2974.3亿元,为职工提取公积金2038.4亿元,向46.1万户职工家庭发放公积金贷款1375.4亿元,帮助他们实现了“安居梦”,公积金制度对职工的保障力度不断增强。
据统计,目前我国灵活就业人员大约有2亿人,在青岛市缴纳社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已超过了50万人,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新市民和青年人,对改善住房条件有迫切的需求,对缴存公积金也有较高的意愿。由于缺少针对这些群体的较为完善的保障制度和配套政策体系,很多人没有及时参与到住房公积金制度中来,没有享受到优惠的公积金低息贷款。作为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健全住房公积金制度,让灵活就业人员通过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实现在岛城安居乐业的美好心愿,成为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重要课题。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申报开展试点。今年,我市正式获住建部批准,入选全国第二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城市。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步制发了实施细则,正式开展试点工作。本次试点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主动适应新业态经济发展要求,突出“灵活自主、缴存便捷、使用优惠、服务贴心”的特色,以更加完善的制度体系、更加精准的权益保障、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稳业,让住房公积金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
特点一:缴存机制灵活,制度覆盖面更广
本次试点拓宽了制度受惠群体,将达到法定就业年龄,以非全日制、个体经营、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人员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自愿缴存范围,并且配套了更加适应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收入方式的缴存机制。
缴存金额和频次自主确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在公布的上下限范围内,根据自身收入等情况自主确定和调整每月的缴存金额,既可以选择按月缴存,也可以选择按季缴存。
以协议方式明确权利义务。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时,需要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署缴存使用协议,根据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履行缴存义务,享受缴存权益。
退出和转换更加自由。灵活就业人员在没有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退出并全额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公积金;如果灵活就业人员进入单位工作,成为在职职工,或者在职职工离职成为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在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和单位职工账户之间灵活转移,不受社保缴存期限等限制,更加有效地保障了缴存的连续性,有助于广大缴存人顺利申请公积金贷款。
特点二:优惠举措多样,政策吸引力更强
在缴存上,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五年的结息补贴,在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利率的基础上,上浮0.5个百分点作为补贴,按照现行有关政策,上浮后的年化利率可以达到2%。
在购房上,对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额度在上限范围内可上浮10%。
在租房上,与租赁企业合作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把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账户升级为住房消费钱包,同时为租房的灵活就业人员争取免押金、减房租等优惠待遇。
针对来青高校毕业生,支持其将住房补贴、租赁补贴等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参与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并与团市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推出“青年优居计划”,打造“一站式、全链条、全周期”的青年住房服务体系。
特点三:服务渠道便捷,缴存人体验更好
扩大智慧化服务。充分发挥数字赋能优势,通过优化流程、精简材料、数据共享、自动比对等方式,大力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业务“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丰富场景式服务。支持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推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构建灵活就业人员从开户、缴存、使用到退出的住房公积金一站式、场景化服务体系。
拓展延伸型服务。依托合作银行网点数量多、服务覆盖广等优势资源,推动住房公积金服务入驻银行柜台,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办理公积金业务,帮助他们更快速、更及时地享受政策红利。
提供精准化服务。积极深入灵活就业人员集中的创业园区、生活社区等,通过上门宣讲、政策答疑、咨询专线实时受理等方式,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政策“直达快享”。
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将通过核查大数据、完善信用评价、监测个贷率等方式,防范“一人多缴、一人多贷”等违规风险,保持合理的资金流动性,确保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让这项惠民制度更好地服务广大灵活就业人员。
住房公积金根基于“积”、核心在“金”、目的为“房”。本次试点是对青岛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的有益探索,要通过建立一套科学、管用、普惠的缴存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服务保障作用,帮助灵活就业人员改善居住条件,加快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
下一步,将结合试点实施情况,不断创新优惠政策、完善服务举措、提升保障水平,努力拓宽试点受益群体,为建设宜居城市贡献更多力量。
(编辑 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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