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城阳区黑龙江北路桥底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郭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与李某某驾驶的电动二轮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并导致电动二轮车驾驶员李某某受伤,事故发生后,李女士因伤情严重被紧急送医。

经诊断,李某某颅脑损伤重型、颅骨骨折,因伤情较重,急需立马手术,面对高额的救治费用,李某某家属第一时间难以筹集。城阳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办案民警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为不耽误其治疗紧急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工作,联系医院为伤者开通救助基金绿色通道,帮助其申请了10万元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笔基金的注入,不仅减轻了李某某的经济压力,也为她提供了及时的治疗机会,顺利的做完手术并脱离了危险期。
本次事故中,郭某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变更车道、影响其他车辆正常驾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国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时,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此外,郭某某在右转弯时观察不周、未确保安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即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此次暖心救助再次彰显了城阳交警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深切关怀。他们以实际行动践行“解危救急、雪中送炭”的救助宗旨,切实发挥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扶危济困的作用。
同时,城阳交警呼吁广大驾驶人要时刻保持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文明驾驶。同时,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交通安全问题,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编辑 邱宇 通讯员 刘瑞琼 袁呈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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