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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码头开海现大量绝户网“竭海而渔”? 青岛农业农村局监管现“真空”

时间:2025-09-22 14:04  [来源:中广中文网]  

 

   据网友报料,开海后的南姜码头和西海岸积米崖码头,本应是一幅生机勃勃的丰收画卷:新鲜海货琳琅满目,本地市民、外地游客与直播主播熙熙攘攘,热闹非凡。然而,在这片喧嚣背后,一个令人揪心的现象却悄然浮现——几乎每个摊位上,都堆满了未及成年的小鱼仔:鳗鳞鱼细如指头,小鼓眼鱼、小鲳鱼仅半个巴掌大,价格低廉得令人心惊。这一幕,不仅刺痛了公众对海洋生态的敏感神经,更将海洋资源保护与监管的严峻挑战推到了台前。

   绝户网横行:码头上的“生态警报”

    在码头上,这些尚未成熟的小鱼并非“自然馈赠”,而是绝户网滥捕的直接后果。所谓绝户网,是指网眼极小、能将幼鱼甚至鱼卵一网打尽的非法渔具。其危害在于,它彻底切断了海洋生物的繁殖链——当幼鱼无法存活至成年,种群数量必然急剧下降,最终导致渔业资源枯竭。青岛周边海域曾因过度捕捞,小黄鱼、带鱼等传统经济鱼类产量锐减,便是惨痛教训。而今,南姜码头上小鱼仔的泛滥,正是这一恶性循环的最新注脚。

   更令人忧虑的是,绝户网的使用已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怪圈。合法渔民遵守休渔期、使用合规网具,却因捕捞量有限而收入微薄;而非法捕捞者凭借绝户网“大小通吃”,短期内获利丰厚。这种不公平竞争,不仅挤压了合法渔民的生存空间,更助长了“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若任其蔓延,青岛海域的渔业资源恐将重蹈覆辙,从“丰收”走向“无鱼可捕”的绝境。

  监管滞后:从“有法可依”到“执法必严”的断层

我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绝户网作为典型禁用渔具,其生产、销售与使用均属违法行为。然而,南姜码头的现状表明,法律条文尚未转化为切实有效的监管行动。

监管滞后的背后,是多重因素的交织:一是执法力量不足。海洋面积广阔,渔船流动性强,监管部门难以实现全天候、全覆盖巡查;二是技术手段有限。部分非法渔具经过伪装,难以通过肉眼识别,而现有监测设备对幼鱼捕捞的识别能力仍待提升;三是利益链条复杂。从渔具生产到销售,从渔船捕捞到码头交易,绝户网已形成一条灰色产业链,单靠海洋局一家难以彻底斩断。

但这些困难,绝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借口。2023年,青岛市农业农村局曾联合公安、海警等部门开展“护渔”专项行动,查获非法渔具1200余套,立案查处违规案件45起。这一案例证明,只要跨部门协作、强化技术赋能、加大惩处力度,绝户网并非“无法可治”。南姜码头的乱象,恰恰暴露出当前监管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从码头到渔船、从交易到溯源,每一个环节都需要更精细化的管理。

  经济效益与生态保护的平衡:一场关乎未来的抉择

面对绝户网问题,一种声音认为:“小鱼便宜,市场需求大,捕捞它们能增加渔民收入。”然而,这种短视逻辑忽视了海洋生态的脆弱性。科学研究显示,一条成年鱼的经济价值是其幼鱼阶段的数十倍甚至上百倍。以小黄鱼为例,若允许其生长至成熟期再捕捞,单条鱼的价值可达幼鱼的50倍以上。而绝户网的滥用,相当于将未来的“金山银山”提前透支,最终导致“无鱼可捕、无利可图”的双重困境。

从长远看,保护幼鱼、实现可持续捕捞,才是真正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挪威、冰岛等渔业强国通过实施“最小捕捞规格”制度,要求渔民必须放生未达标准的幼鱼,同时投入资源修复产卵场。如今,这些国家的渔业资源已实现稳定增长,渔民收入随之提升。青岛作为海洋经济大市,更应汲取国际经验,将生态保护转化为发展优势。

守护蔚蓝,当地刻不容缓

    渔业码头上的幼鱼堆积,是一记振聋发聩的生态警钟。它提醒我们:海洋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每一次滥捕都在透支子孙后代的生存权利。作为海洋监管的主责部门,海洋局需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将法律利剑挥向绝户网,将生态理念融入每一项监管决策。唯有如此,才能让青岛的海域重现“鱼翔浅底、万顷碧波”的生机,让“经略海洋”的蓝图真正落地生根。(小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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