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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海洋20条”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资金规模预计超4亿元 最高奖补1500万元!

时间:2025-12-10 22:21  [来源:中广中文网]  
   12月10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相关情况。市海洋发展局党组书记孟庆胜,市财政局副局长李红,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晓峰,市海洋发展局总工程师张惠珺出席吹风会。
    
   为充分发挥海洋特色优势,持续推进引领型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加快打造现代海洋经济发展高地。近日出台了《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以下简称“若干政策”),旨在进一步激发海洋科技人才的创新活力,加大对“4+4+2”现代海洋产业和市场主体的支持培育力度,强化海洋产业集聚区建设和蓝色金融的支撑保障作用,调动社会各方资源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出台背景
   今年7月1日召开中央财经委第六次会议时强调,“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必须高效开发利用海洋,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向海图强之路”,并指出要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发展海洋经济。
   科学高效的政策是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2022年青岛市出台了《青岛市支持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5条政策》(以下简称“海洋15条”)。政策执行期间,创建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4家、7家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获评优秀,评选现代海洋英才30名,培育一批高成长性海洋企业,支持国信养殖工船、海藻倍他葡聚糖等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培育国家水产新品种13个,引进了中船船舶设计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推动海水淡化规模达到34.5万吨/日,三年累计支出财政资金约1.311亿元,惠及企业、机构165家。“海洋15条”作为全国首部综合性海洋产业政策,有效提升了全市海洋产业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全要素生态体系构建,也为全国各地推动海洋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借鉴。
   “海洋15条”到期后,为进一步发挥政策对海洋经济的引导支持作用,加快培育发展海洋新质生产力,按照市委、市政府优化完善“海洋15条”、迭代升级海洋政策有关要求,市海洋发展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营经济局等相关部门启动新一轮政策制定工作。
   二、制定过程
   政策措施制定过程中,市海洋发展局与各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要求,按照“有效政策加力、低效政策调整、无效政策退出”的原则,对“海洋15条”作了全面总结评估和系统完善修改。聚焦高端化、绿色化、智能化、集群化发展方向,对全国沿海地区海洋经济发展政策进行了梳理借鉴,走访调研全市各产业领域企业和科研院所,召开多次政策研讨会问计于企、问需于民,先后三轮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经专家论证后形成《若干政策(汇报稿)》,通过市市场监管局公平竞争审查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1月6日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
    三、特点内容
《若干政策》共三部分 20条具体政策。与“海洋15条”相比具有三个特点:
    政策覆盖面更广。保持原有政策框架基础上,在渔业品牌、海洋生物制造、海洋新能源、蓝色金融、海洋人工智能、产业集聚区建设等多个领域进行了创新和拓展,形成“基础研究-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全链条支持体系。
   支持力度更大。政策期内总资金规模预计超4亿元,是“海洋15条”的3倍。
   保障体系更完善。提出“产业集聚区+金融+人才”三位一体保障模式和海洋特色金融机构培育机制。除资金奖补外,通过政府专项债、场景开发、人才培养、用地用海等多种方式给予支持。
   培育海洋创新动能。鼓励海洋领域产学研深度融合,加大对省级现代海洋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和省级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支持;每年组织实施一批海洋科技攻关项目和科技示范工程并给予资金扶持。支持海洋领域有发展潜力的人才申报未来之星”工程;对用人单位自主培养或全职引进海洋领域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人选的,按规定予以奖补;落实人才强青计划激励措施,对海洋领域突出贡献人才予以奖励。
   做强现代海洋产业。现代渔业领域,对新认定为国家级水产良种场和主导或自主选育的水产新品种新通过国家审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补;对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保种单位并完成年度保种任务的,每年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奖补。鼓励新建或升级改造工厂化养殖基地,单个企业最高奖补500万元;支持集中连片200亩以上的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每亩奖补上限6000元;支持桁架类养殖装备、大型养殖工船、活鱼运输船等深远海养殖配套船只建设,按总造价30%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1500万元、500万元奖补。对远洋渔业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大型金枪鱼围网船最高奖补1000万元;对运回青岛市口岸的自捕水产品按实际运回报关数量给予奖补;对经国家批准、填补青岛市内渔业项目(渔场)空白的企业,每个奖补200万元。对新纳入国家级、省级农业品牌精品培育名单的分档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补。海洋装备领域,强化海洋装备核心竞争力,支持研发建造超大型油船、气体运输船舶、新能源动力船舶等高技术船舶、深水钻井平台、深水生产平台、深水生产储存装置等高端油气开发装备。提升海洋装备配套能力,对青岛市船舶海工配套产品通过国际船级社协会会员单位认可的,按照企业首次认证费用的50%、最高50万元给予奖补。海洋医药领域,深入实施“蓝色药库”开发计划,支持企业研发海洋类独家品种或独家剂型药物。海洋生物制品领域,对新批准为海洋保健食品或涉海新食品原料的,每个品种给予5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补;对新注册备案并成功纳入《已使用化妆品原料目录》的海洋化妆品新原料,每项给予30万元、每个企业每年最高300万元奖补。海洋新能源领域,支持将海洋能装备优先纳入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支持参与海洋能规模化试点工程。海水淡化领域,对新建造的海水淡化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补,强化海水淡化项目的用海用地要素保障。海洋服务业领域,争取省海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海洋信息服务、海洋技术服务等领域项目。海洋人工智能大模型领域,支持大模型在海洋产业的应用,赋能海洋经济发展。
   强化海洋发展保障。鼓励青岛市涉海企业积极参与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的评定、复核,鼓励涉海企业上市,对于符合条件的相关项目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建设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对省级、市级现代海洋特色产业集聚区和集聚区内符合条件的重点项目给予支持。鼓励蓝色金融赋能海洋经济,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在青设立海洋特色专营分支机构,鼓励社会资本投向海洋领域,发展长期资本、耐心资本。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重点做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组织开展政策解读会、企业对接会等系列宣贯活动,编印政策指南,提高企业知晓度;
   二是会同各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申报流程和评审标准,确保资金规范高效使用;
   三是建立政策实施动态评估机制,定期开展绩效评价,及时优化调整政策措施。

    责任编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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