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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全力争创国家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方案出台

时间:2026-09-09 15:04  [来源:中广中文网]  
   9月9日,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青岛市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方案》相关情况。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沙剑林,市卫生健康委党组副书记、市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纪总纲,市农业农村局防疫处处长刘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李彦出席吹风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防控和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防控要求,有效控制并逐步消除犬传人狂犬病,守牢公共卫生安全底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青岛市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方案》(青政办字〔2026〕28号,以下简称《建设方案》)。方案明确以一年为建设周期,在全市全域推行犬只狂犬病“城乡同步”免疫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共治”的长效防控机制,持续维持无犬只狂犬病病例状态,全力争创国家无犬只狂犬病区,力争顺利通过国家无疫区评估。
    一、出台背景
  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指在某一确定区域,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生过规定的某一种或某几种动物疫病,且在该区域及其边界,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流通实施官方有效控制,并经国家验收合格的区域。建设无规定动物疫病区,是国家推进动物疫病防控,实现控制、消除重大动物疫病的重要制度抓手,同时也是国际上管控动物疫病风险、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贸易安全的通行做法。青岛作为沿海重要中心城市、国际性综合交通枢纽、知名滨海旅游目的地,对外经贸合作、文旅交流往来十分频繁,人员、犬只及相关动物产品跨区域流动量大,公共卫生安全面临输入性风险,守好人畜共患病防控防线,对城市安全发展意义重大。开展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对筑牢城市公共卫生安全屏障,守护广大市民安居乐业,持续优化城市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国际旅游城市品牌形象与综合竞争实力,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次方案出台,主要基于三方面考量。
   一是对标上级政策部署,落实人畜共患病防控新要求。国家和山东省始终把人畜共患病防控摆在公共卫生安全工作的突出位置,大力倡导“同一健康”理念,着力构建人畜共患病全链条防控体系,从源头防范化解重大公共卫生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了建立无规定动物疫病区的制度要求,为各地开展无疫区建设提供坚实法定依据。《全国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提出,到2030年注册犬免疫密度达到95%以上,免疫犬100%建立免疫档案;山东省相关规划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启动胶东半岛与有条件的市、县(市、区)狂犬病无疫区建设。青岛市对标对表国家、省重大决策部署,主动承接动物疫病区域化防控任务,把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作为完善公共卫生治理体系、夯实动物防疫基础的重要载体,通过制度化设计、标准化管控、常态化推进,推动全市犬只狂犬病防控工作实现体系化提档升级。
   二是回应群众民生期盼,适配城市高质量发展新需求。狂犬病是农业农村部公布的24种人畜共患传染病之一,源头隐蔽、管控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近年来,我市多名人大代表围绕强化犬只狂犬病防控、规范养犬管理提出相关建议。伴随城市品质持续提升,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民对于文明养犬、健康人居环境的诉求不断升级,全社会消除狂犬病风险、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治理水平的期盼愈发强烈。启动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就是要进一步完善防控措施,有效控制、逐步消除犬传人狂犬病风险,全方位守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这是一项守护民生福祉、筑牢安全底线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
    三是立足现有防控基础,着力补齐基层治理现实短板。近些年,青岛市高度重视犬只狂犬病防控工作,市财政安排专项免疫资金支持,在全国率先创设犬只狂犬病“城乡同步”免疫机制,打造“汪汪行动”服务品牌,常态化组织开展免疫接种、风险监测、科普宣教等工作,全市犬只免疫覆盖率、免疫抗体合格率长期维持在较高水平。全市已连续9年无人间狂犬病病例报告,前期防控实践为无疫区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打下扎实的工作基础。与此同时,我们也客观看到当前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城乡之间防控工作均衡度有待提升,基层监测预警体系和一线防疫力量配置还需完善。为此,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出台《建设方案》,着力构建全域覆盖、全程闭环、多方协同的综合防控体系,全面提升我市犬只狂犬病综合防控能力。
   二、主要内容
《建设方案》主要分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在青岛市全部行政辖区开展无犬只狂犬病区建设。通过一年建设时间,全面落实犬只狂犬病“城乡同步”免疫机制,实现全市犬只狂犬病免疫密度达到70%以上,免疫抗体合格率稳定保持在70%以上,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持续深化科普宣传教育,群众狂犬病防控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基层联动、社会共治”长效工作机制,建成全域覆盖、全链条闭环的综合防控体系;持续维持无犬只狂犬病病例,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力争通过国家无疫区评估,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公共卫生安全保障。
   第二部分,重点任务。健全四大体系,细化12项重点工作。
   一是健全完善疫病预防体系。建立疫病预防组织架构,压实养犬单位和个人主体责任,强化涉犬重点场所督导,完善社会化服务,支持第三方专业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参与防控;推行“定点免疫+集中免疫+流动免疫”模式,常态化开展免疫科普“六进”活动;广泛开展科普宣传,引导文明养犬。
   二是健全完善疫情监测预警体系。科学制定年度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实施方案,开展专项监测,对抗体不合格犬只及时补免;搭建市、区(市)、镇(街)三级狂犬病监测预警网络,在高校、科研院所、动物诊疗机构布局监测哨点,提升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能力;健全多部门会商联动,对伤人犬、疑似发病犬、异常死亡犬及时开展采样监测和流调处置。
   三是健全完善动物卫生监管体系。严格落实犬只产地检疫规程,推进检疫协检便民机制;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邮政管理协同强化犬只调运监管;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严格落实病死犬只无害化处理制度,查处自行丢弃、掩埋行为。四是健全完善疫情报告和应急管理体系。落实疑似疫情报告、核查处置,建立群众举报核查报告制度;细化应急实施方案,常态化开展培训演练,动态储备消毒、防护、检测等应急物资,规范物资储存、领用、盘点流程。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
   一是压实各方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属地管理、部门行业监管、饲养经营者主体责任,构建全覆盖、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二是强化协同共治效能。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构建全链条监管“一张网”。
   三是强化经费保障。将犬只狂犬病防疫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四是强化技术支撑。常态化开展技术培训,规范疫苗储存接种、暴露处置全流程标准,提升科学化防控水平。
    方案中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做好无犬只狂犬病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做好犬只免疫、检疫、疫病监测等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犬只犬牌办理,依法查处违规饲养烈性犬等行为;财政部门做好犬只狂犬病防疫经费保障;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流浪犬只的捕捉,依法查处不文明养犬行为;交通运输部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公路、铁路、海(空)港等运输环节犬只凭动物检疫证明调运监管工作;陆生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人间狂犬病监测、流调,组织指导医疗救治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犬只买卖行为;邮政管理部门负责狂犬病易感动物收寄行为的监督管理,督促寄递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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