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扎实做好秋冬季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风险隐患,青岛市公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大货车等重点车辆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联合交通运输部门,优化治超联合执法工作流程,重点针对夜间或清晨、大货车流量大的路段进行执法检查。根据行驶轨迹和规律,对违法大货车实施精准布控,提前部署警力,实施针对性拦截检查,重点查处大货车超载、故意遮挡号牌、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不按信号通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同步抄告有关监管单位依法处理。同时,车管部门对存在车辆逾期未检验、未报废、2025年以来发生过一般程序道路交通事故的重点客货运风险企业,跟踪落实警示提醒、约谈通报、联合惩戒等措施,落实源头监管,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1月4日,市南区大队宁夏路中队民警深入辖区施工工地,开展交通安全专项督导检查,精准排查重点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工地内部分货运车辆存在擅自加高货厢栏板的非法改装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现场对涉事车辆驾驶人处以罚款,责令其立即停止作业,限期将车辆恢复原状,并依法前往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
11月4日15时许,即墨区大队民警在鹤山路路段巡逻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U****3号重型自卸货车涉嫌超载,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52.76吨,该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50%以上不达10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处罚,同时责令其卸货转运。
11月17日10时58分,即墨区大队民警在段泊岚镇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重型自卸车沿着段泊岚乡镇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姜家坡村,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随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称重,该车核载31吨,实载71.38吨,超载10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卸货转运。
11月17日14时许,黄岛区大队民警在204国道与康泰路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涉嫌超载被民警拦下。经称重,该车核载49吨,实载83吨,超载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单某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并处罚款的处罚,同时责令其卸货转运。
超载容易造成车辆制动性能下降,刹车距离延长;轮胎负载大,容易发生爆胎,极易发生事故。青岛公安交管部门将继续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持续推动各类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切实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青交宣)
责任编辑:邱 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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