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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铁:关门时卖票,乘客的“购票合同”该由谁履行?

时间:2026-01-13 10:52  [来源:中广中文]  

 

1月12日是一个寒冷的冬夜,青岛地铁2号线站厅里时钟指向22:48。市民刘先生匆忙跑向小港站售票机,想要购买前往黄岛的地铁票。当他手握刚买的票走向检票口时,却被工作人员拦下:“已经没有进站的地铁了。”

地铁站内灯光通明,电子屏幕还在滚动显示各站点信息,售票机正常运转着,却无法提供承诺的运输服务。

01 事件回放

这一事件最令人困惑之处在于:售票系统与运营信息的不同步。

市民刘先生当天晚上10:48在地铁站内购票,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已无前往目的地的列车。根据青岛地铁官方信息,2号线不同站点的末班车时间在23:05至22:55之间。

从表面看,这个时间点理论上应仍有部分车次在运行。问题可能出在票务系统未根据实际运营时间进行实时调整。

青岛地铁票务规则明确规定:单程票“购买当日、当站使用有效”。当乘客完成购票行为,从法律角度看,乘客与地铁公司之间就建立了运输合同关系。电影院的例子很贴切:即便只有一个观众买了票,影院也会放映电影。

 

02 系统故障还是服务漏洞?

这不是单纯的服务态度问题,而是系统设计与运营管理之间的脱节。青岛地铁票务系统具备高度复杂性,包括实体票、琴岛通卡、电子票等多类型支付方式。

当乘客购买单程票时,系统应自动判断该票在购票站点的有效性。但明显,系统未能考虑到实际运营时间的限制。

更矛盾的是,青岛地铁自身规定:“乘客进入轨道交通付费区后,除乘客有禁止进站乘车情形或者经营单位自身原因外,不予退票。”

这意味着,如果是因为地铁方面的原因导致无法乘车,责任应由经营单位承担。现场工作人员阻止乘客进站,实际上是承认了系统的失误。

03 合同履行的模糊地带

购票行为构成一种 “即时运输合同” 。乘客支付费用,地铁公司承诺提供运输服务。这种合同关系在乘客购票成功时即告成立。

当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时,应承担相应责任。根据《青岛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第六条规定:“轨道交通因故障、意外事件等原因未完成运输服务的,乘客可以在七日内持相应的有效车票到线网任意车站办理退票手续”。

但问题在于,这一规定主要针对列车运行途中出现故障的情况,而非乘客购票后根本未能乘车的情况。

在法律实践中,这种情况更接近于经营者未能提供约定的服务,应当无条件退款并可能承担相应责任。

 

04 信息透明的缺失

青岛地铁其实有较为完善的服务公告系统。根据青岛地铁官方发布,公司会针对“部分法定节假日及重大日期一般会延长运营时间”做出特别公告。

但这些信息并未与售票系统实时联动。乘客在购票时,无法直接从售票界面上获取当前是否还有可用列车的实时信息。

进一步了解会发现,青岛地铁的服务设施设计本身就存在不足。虽然青岛地铁APP提供乘车码等多种电子乘车方式,但在站点现场,特别是针对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的乘客,缺乏直观的运营状态提示。

05 智慧交通的“不智慧”困境

讽刺的是,青岛地铁正大力推进数字化服务。二维码乘车、APP支付、智能票务系统等技术手段被广泛应用。青岛地铁2号线也已于2024年完成西延段建设,技术不断升级。

但在这些智慧化措施的背后,基础服务环节却出现如此低级的系统脱节。售票系统未与列车调度系统实现数据同步,导致机器“承诺”了人工无法兑现的服务。

现代城市轨道交通不仅是运输工具,更是城市管理水平的一面镜子。当系统不能准确反映实际情况时,市民对“智慧城市”建设的信任度会受到直接影响。

 

青岛地铁站内,末班车时间显示牌在灯光下显得格外醒目。而售票机旁没有任何关于当前是否仍可购买有效车票的提示。

市民刘先生手握那张无法兑现的地铁票,最终无奈地离开了车站。那张小小的蓝色票证,不只是几元钱的交通费,更像是一面镜子,映照出智能系统与人工服务之间那道看不见的裂痕。(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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